摘要:
全国地质资料馆是国家级地质行业专业馆藏机构,为做好地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,进一步保护利用好 散存于社会的地质档案资料,丰富全国地质资料馆馆藏,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和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全国地质资料馆决定向社会 各界广泛征集各个时期的珍贵地质档案资料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 1 征集范围 境内外具有重要现实利用价值或历史研究价值的地质档案资料,包括以任何形式和载体存储的文字报 告 、工 作 记 录 、表 格 、图 件 、照 片 、音 像 、数 据 、实 体 等 。 1)重大地质事件、典型地质工作、重要地质区域的相关地质档案资料。 2)国内外重要矿床、大型矿山、地质公园、典型地质剖面等相关地质档案资料。 3)重大工程建设,如南水北调、西气东输、青藏铁路等重要铁路线以及建国献礼工程等相关地质档案 资料。 4)解放前及解放初期,国内外地质工作者在我国境内从事地质工作留下的地质档案资料。 5)著名地质专家或代表性人物的文字报告、野外记录、各种日记、手迹、信函、邮件、照片及音像等地质 档案资料。 2 6)其他具有利用或历史价值的地质档案资料。 征集办法 地质档案资料征集采用捐赠、征购、复制等方式。 1)捐赠。全国地质资料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,并在捐赠的地质档案资料上加以适当标识。对捐赠 具有重要价值地质档案资料的捐赠人,将报予上级有关部门表彰,并记录在馆史中。 2)征购。对确有服务应用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地质档案资料,经协双方商后,可采取征购的方式进行有 偿征集。 3 3)复制。对不便捐赠和征购的珍贵地质档案资料,经协商后,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。 管理和服务 征集的地质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全国地质资料馆所有,依照全国地质资料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向社会 提供服务。捐赠档案资料者,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 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,双方签署协议,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。 4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 联系电话:010-56315711 58584115 电 子 邮 件 :mafeifei9299@163.com;jchengzhu86@qq.com 联系人:马飞飞 蒋成竹。